東京配偶簽證續簽(品川):搬家後如何處理課稅/納稅證明(kazei/nozei shomeisho)問題
搬家後在品川續簽配偶簽證?了解1月1日區役所規定以及新宿區取得課稅/納稅證明的最快方法。

截止日期:您通常可以在簽證到期前3個月提交「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如果您在到期前提交申請,您可以在審核期間依據特別期間(最長2個月)停留。
地點:如果您居住在東京,配偶簽證續簽通常由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品川/港南地區)處理。
總結:如果您的區役所表示無法核發您的居民稅證明,這通常是因為該相關年份的證明核發單位是根據您1月1日的登記地址決定的。
最快解決方案:向原區役所(下方範例為新宿區)親自或以郵寄方式申請證明——一旦您搬離原地址,便利商店列印服務通常將無法使用。
本資訊更新至2026年3月,基於新宿區官方稅務證明辦理流程以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法務省發布的文件清單和延期規定。
如果您正在搜尋東京配偶簽證續簽 品川 kazei nozei shomeisho 搬家後,您可能也遇到了許多外國居民面臨的相同困境:您即將續簽「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資格,但您現在所在的區役所告訴您:「我們無法核發您那一年的居民稅證明(課稅/非課稅證明和納稅證明)。」
我撰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我作為在日本從事法律相關事務並創辦LO-PAL的人,親眼見證了僅僅一條看似微小的規定——例如「您1月1日的地址」——就可能阻礙一個原本簡單的流程。好消息是,在東京,只要您向正確的區役所申請正確年份的證明,這個問題通常都能迅速解決。
重要提示:本文是實用指南,而非法律建議。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可能會根據您的家庭情況要求額外文件。
品川入管局在配偶簽證續簽時通常會審查什麼(以及為什麼稅務證明很重要)
在續簽時,品川入管局並非「從零開始重新審核您的婚姻狀況」,但他們確實需要足夠的證據證明(1)您的婚姻關係仍在持續,以及(2)您的家庭有能力在日本維持生計,且沒有稅務違規等問題。
居民稅證明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它們顯示了您的申報收入(或是否屬於免稅身份),以及稅款是否已核定並繳納。對於配偶簽證續簽,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發布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日本人配偶者或子女(配偶者))清單中,包括提交日本配偶的koseki tohon、一份身元保證書、一份家庭juminhyo,以及財力證明材料——具體而言,對於支付生活費的人,需要提交最近一年的居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和納稅證明(顯示總收入和繳納狀況)。(法務省/入管廳文件清單PDF)
簡單來說,您通常需要提交的是:
- 課稅(非課稅)證明 (kazei / hi-kazei shomeisho):顯示收入和已核定的居民稅(或您是免稅的)。
- 納稅證明 (nozei shomeisho):顯示居民稅繳納狀況(應繳稅額與已繳稅額)。
在新宿區的便利商店核發指南中,新宿區解釋說,課稅證明包括收入金額和稅額等項目,而納稅證明則顯示稅額和已繳金額。(新宿區:便利商店核發頁面)
因此,如果入管局要求這些文件而您現在所在的區役所拒絕核發,這不是品川入管局獨有的問題——通常是地方政府的規定問題。
「1月1日地址」規定——為什麼您現在所在的區役所無法核發您的課稅/納稅證明
關鍵概念是:居民稅由您1月1日登記所在的市町村(稅務基準日)徵收管理。新宿區的外語居民稅頁面指出,居民稅對該市町村截至1月1日的登記居民徵收,即使您搬了家,您仍向該日期管理您地址的市/區繳稅。(新宿區:居民稅概覽)
新宿區官方稅務證明郵寄申請頁面更是直接:它表示課稅(非課稅)證明由財政年度開始之年1月1日您居住(住民登記)所在的市町村核發,並舉了一個具體例子(例如,對於令和7財政年度,核發市町村是您在令和7年1月1日登記的地方)。(新宿區:稅務證明郵寄申請)
這就是為什麼您現在所在的區役所完全有理由說:「我們無法核發您那一年的證明。」他們可能只能核發他們是您1月1日所在市町村的那一年(或那些年份)的證明。
為了減少混淆,這裡提供一個快速「哪一年是哪一年」的參考。(入管局通常要求最近一年可用的證明,但「最近」的定義可能在5月至6月左右有所變動,並且可能根據您的繳納方式而異。)新宿區會公布新財政年度證明可用的起始日期,並且該日期因繳納方式而異(例如,薪資特別徵收的日期與其他方式不同,而便利商店核發會更晚開始)。(新宿區:新年度證明核發起始日期)
| 項目 | 金額/數量 | 來源/截至日期 |
|---|---|---|
| 課稅(非課稅)證明核發市町村規定 | 該財政年度1月1日您登記所在的市町村 | 新宿區郵寄申請頁面(更新於2025年12月19日) |
| 新財政年度證明可用日期(新宿區發布的範例) | 在特定日期開始(例如,5月13日與6月13日,取決於徵收類型) | 新宿區核發起始時間表(更新於2025年12月19日) |
| 便利商店稅務證明可用時間窗口(新宿區) | 當年 + 過去3年;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三個星期三進行維護;可用時間6:30–23:00 | 新宿區便利商店核發頁面(更新於2026年2月24日) |
實用要點:第一步始終是確定您需要哪個財政年度的證明,然後確定該年1月1日您在哪裡登記。該1月1日所在的市町村是唯一能核發您證明的地方。
東京(新宿區範例):從原區役所取得課稅/納稅證明的最快方法(親自辦理與郵寄,需要包含什麼,常見延誤)
讓我們以新宿區作為「原區役所」的具體範例。您所在的區役所可能略有不同,但新宿區的頁面顯示了東京的標準做法:親自核發、郵寄核發,以及(有時)便利商店核發。
方法1:親自前往原區役所(如果您能親自前往,這是最快的方法)
如果您能在營業時間內到達原區役所,親自辦理通常是最快的,因為您可以立即糾正錯誤(年份錯誤、地址歷史錯誤、身份證件副本缺失等)。請攜帶您的在留卡(以及任何其他要求的身份證件),並準備好填寫您在該區的老地址和證明年份。
在新宿區的資料中,您會看到稅務課的聯繫方式和電話號碼,他們還指出,如果您尚未申報/報告收入,證明可能要等到您完成必要的申報程序後才能核發。(新宿區:郵寄申請頁面,包括「未申報」警告和稅務課聯繫方式)
如果您需要當天解決問題,親自辦理也是您可以出示剛繳費證明的地方(參見下方的「常見延誤」)。
方法2:郵寄申請(通常是速度與現實的最佳平衡)
新宿區提供了清晰的郵寄流程,甚至說明了他們的內部處理時間:如果沒有缺失項目,他們會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或下一個工作日核發並寄送證明——他們建議如果緊急,請使用快捷郵件。(新宿區:郵寄申請頁面)
對於新宿區,郵寄地址是:
- 〒160-8485 新宿區歌舞伎町1-4-1,新宿區,稅務課(收納管理係)
- 電話:03-5273-4139
新宿區列出了郵寄申請時必須包含的內容。主要項目是:(1)申請表(或包含必填欄位的信函)、(2)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在留卡)、(3)通過郵政匯票(定額小為替)支付的核發費用,以及(4)一份寫好地址並貼好郵票的回郵信封。(新宿區:郵寄申請清單)
新宿區的費用為每份證明300日元,他們指出,對於最多10份證明,回郵信封上應貼上110日元的郵票(標準尺寸普通郵件)。(新宿區:費用和回郵郵資指南)
另請注意:新宿區表示,即使是家庭成員作為代理人郵寄申請,也需要委任狀。(新宿區:代理申請規定)
方法3:便利商店列印(您搬離後通常無法使用)
這是許多人浪費時間的地方。新宿區的便利商店核發頁面要求您(1)在新宿區有現行的住民登記,並且(2)持有帶有用戶證明服務的My Number Card(個人編號卡)。(新宿區:誰可以使用便利商店核發)
他們明確表示,搬離新宿區的人不能使用該服務,並且在相關年份的1月1日未在新宿區登記的人也無資格通過該服務取得那一年的證明。(新宿區:便利商店限制)
所以,如果您的現任區役所說「我們無法核發」,而您的原區役所是新宿區,那麼便利商店列印通常不是您的解決方案,除非您在那裡仍有活躍的住民記錄。
常見延誤(以及如何避免)
實際上,「2週問題」通常不是區役所的列印時間——而是錯誤和來回溝通。以下是新宿區本身警告的常見問題,以及我看到人們在準備入管材料時遇到的困難:
- 錯誤年份:新宿區解釋說,居民稅是在第二年評定的,因此證明上印的財政年度對應的是前一個日曆年的收入。(新宿區:證明年份解釋)
- 繳費尚未入帳:新宿區警告說,區役所確認繳費可能需要時間;如果您在繳費後立即需要繳費證明,請附上收據副本。(新宿區:繳費入帳說明)
- 缺失申報/無稅務數據:新宿區指出,對於未申報的人可能無法核發證明;您可能需要先完成申報程序。(新宿區:「未申報」警告)
- 回郵地址規定:新宿區通常要求寄送至住民登記地址,如果您需要不同的郵寄地址,您必須寫明理由。(新宿區:回郵地址規定)
不確定您的情況?請在LO-PAL上提問。
真實外國人聲音(經驗可能因人而異)
在您理解了上述官方規定後,了解其他人「現實世界」中的時間表感受可能會有所幫助。
一位外國居民在Reddit上寫道,他們現在的市政府表示,他們必須從「1月1日居住地所在的市政府」取得證明。(Reddit帖子)
在同一個帖子中,另一位評論者說郵寄申請「週轉時間略超過2週」。(Reddit帖子)
注意:個人經驗因區役所、季節和申請是否完整而異。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前無法取得證明:實用的替代文件 + 當地人如何協助(電話、表格、陪同)
如果您的配偶簽證續簽截止日期臨近,最重要的目標通常是:不要錯過入管局的申請截止日期。
關於延期程序的權威指南(包括「特定活動期間」)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法務省發布,而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也廣泛引用了其摘要:延期申請通常在簽證到期前三個月(當在留期限為六個月或更長時)開始受理,如果到期日未出結果,您可以在到期日起最長兩個月內或直至作出決定(以較早者為準)停留。(JETRO:在留期間更新解釋)
替代文件(當無法及時取得稅務證明時)
配偶簽證續簽清單本身預料到在某些情況下,標準的稅務證明無法證明生活費用支持(例如,剛入境或搬家後)。它建議使用替代文件,例如銀行存摺副本(包括顯示交易歷史的網路銀行截圖)以及與僱傭相關的文件,如工作邀請或非正式錄用通知。(法務省/入管廳配偶簽證續簽清單PDF)
實際上,一套強有力的「替代文件」通常包括:
- 一份簡短的解釋信(簡單的日語即可),解釋:申請的年份,為什麼您現在的區役所無法核發,以及您何時向原區役所提出申請。
- 您已申請證明的證明(填寫好的表格副本、郵寄收據、追蹤截圖等)。
- 家庭財力證明:銀行存摺副本、最近的薪資單、在職證明,和/或其他資金證明(官方清單中列出的可接受替代文件)。(法務省/入管廳配偶簽證續簽清單PDF)
- 如果您剛繳納居民稅:附上繳費收據副本,因為區役所指出繳費可能需要時間才能入帳。(新宿區:繳費入帳說明)
此外,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其他程序中也使用類似的措辭(例如,永住者文件清單指出,如果因近期入境或搬家而無法核發證明,應聯繫當地入管局)。(法務省/入管廳永住者文件頁面)
付諸行動:如果您受阻,請及早聯繫入管局(或前往資訊櫃檯),詢問他們接受哪些替代文件以適用於您的家庭情況。
當地日本協助者如何加速此過程
這正是時間經常流失的地方:不是在「規定」本身,而是在電話溝通、「究竟是哪一年?」的確認,以及僅限日語的表格。
當我二十出頭住在英國時,我無法理解NHS的電話專線,不得不打電話回去三次才能預約。那次經歷讓我明白,問題很少是「沒有系統存在」——而是您與系統之間的隔閡,尤其是在電話溝通時。
一位當地日本協助者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減少延誤:
- 致電原區役所的稅務櫃檯,確認:品川入管局在您的情況下需要哪個財政年度的證明、需要申請什麼文件名稱,以及是否有任何額外步驟適用(未申報收入、繳費入帳等)。
- 協助您正確填寫郵寄申請(原區役所地址、目的、份數),並為入管局準備一份清晰的解釋說明。
- 如果您需要當天修正,或需要確認替代文件時,陪同您親自前往區役所或入管局。
常見問題
我需要為日本配偶、外國配偶還是雙方提供課稅/納稅證明?
已公布的配偶簽證續簽清單側重於支付生活費用的人,在許多家庭中,這通常是日本配偶,但這取決於誰負責家庭開銷。請參閱官方清單的措辭,並準備符合您家庭情況的文件。(法務省/入管廳配偶簽證續簽清單PDF)
如果我搬到東京不同的區,我現在的區役所能核發去年的證明嗎?
通常不能,如果您現在的區役所在相關財政年度的1月1日不是您的登記市町村。新宿區明確解釋了課稅(非課稅)證明的1月1日核發市町村規定。(新宿區:1月1日規定)
如果我搬離了該區,我還可以使用便利商店列印嗎?
通常不能。新宿區的便利商店核發規定明確指出,搬離新宿區的人不能使用該服務。(新宿區:便利商店限制)
為什麼我的納稅證明沒有顯示今天的繳費?
區役所確認繳費可能需要時間。新宿區指出,如果您在繳費後立即需要繳費證明,您應該附上收據副本(或親自攜帶證明)。(新宿區:繳費入帳說明)
如果我在簽證到期前真的無法取得證明怎麼辦?
不要猜測——如果可能,請在到期前提交申請,並詢問入管局他們需要哪些替代文件。官方配偶簽證清單列出了當標準證明無法使用時的替代方案,如銀行存摺副本和僱傭文件。(法務省/入管廳配偶簽證續簽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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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幫助?在LO-PAL上提問
如果您在「無法核發」的區役所和「不會變動」的品川截止日期之間進退兩難,請在LO-PAL上發布您的情況。我們將為您匹配一位當地日本協助者,他們可以致電正確的稅務櫃檯,確認正確的年份,並幫助您準備申請和替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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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LO-PAL
Former Medical Coordinator for Foreign Patients (Ministry of Health programme) and legal affairs professional. Built LO-PAL from firsthand experience navigating life abroad.
Written with partial AI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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