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日本的遗嘱与继承:避免身后混乱
如果您在日本去世而未立遗嘱,您的配偶可能无法使用公寓,您本国的继承人可能无法提取日本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您的不动产可能因2024年强制登记规则而被冻结。本文将告诉您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简而言之,如果您在日本去世而未立遗嘱:
- 如果适用日本法律,则默认适用日本法定继承份额(配偶分得二分之一,子女共同分得剩余的二分之一,并等额分配;如有父母在世,配偶分得三分之二;如有兄弟姐妹在世,配偶分得四分之三 — 民法 §900)。
- 但 通則法 §36 规定继承应遵循死者的国籍法而非居住地法律。此外,反致 (§41) 可能导致日本不动产的继承权适用日本法律。
- 如果您在过去15年中在日本居住满10年或更长时间,或者持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或定住者等身份,您的全球资产可能会被征收日本继承税(NTA No.4138)。
- 不动产登记(相続登記)已于2024年4月1日起成为强制性规定——自死亡之日起3年内完成,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日元的过料(法務省)。
- 继承税申报截止日期:自死亡之日起10个月。
以上信息截至2026年5月。
对于外国居民而言,跨国遗产是规划不当最容易导致高昂代价的领域。它涉及两国法律、两个税务机关、两个遗嘱认证系统——而能够澄清意图的人(您)却已离世。本指南将介绍日本方面的机制,以确保您的家人在继承您的资产时不会继承混乱。
1. 如果您在日本去世而未立遗嘱会怎样?
日本的无遗嘱继承受民法 §882–1050管辖。默认的法定继承份额(法定相続分, §900)看似简单,但对于外国家庭而言却隐藏着三个陷阱:
- 配偶 + 子女:配偶分得二分之一,子女平均分配另外的二分之一。您在本国前次婚姻中的子女仍然有权继承——子女无论国籍或居住地如何,其继承地位均等。
- 配偶 + 父母(无子女):配偶分得三分之二,父母分得三分之一。
- 配偶 + 兄弟姐妹:配偶分得四分之三,兄弟姐妹分得四分之一。
- 遺留分(强制继承):即使有遗嘱也依然存在遗留分。根据《通则法》第36条规定,强制继承部分遵循死者的国籍法——因此,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立遗嘱人可能会发现,其日本居民继承人可能没有遺留分索赔权,而日本籍配偶则有。
如果没有遗嘱,您的家人必须协商一份遺産分割協議書(遗产分割协议),由每位继承人签署并在日本注册个人印章——当继承人居住在五个不同国家且其中一名是未成年人时,这一过程很容易陷入僵局。
2. 哪个国家的法律管辖您的遗产?(通則法 §36 + 反致陷阱)
日本的法律适用法规,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 §36,规定了一条明确的规则:继承受死者国籍法的管辖。理论上,一名美国国籍公民在东京去世,其遗产应受美国继承法的管辖。
然而,《通则法》第41条(反致 / renvoi)重新打开了大门。如果死者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向日本——通常是因为资产是日本境内的不动产,且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对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那么日本法律将接管该类资产。
实际上,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护照的家庭通常会面临遗产分割:本国法律管辖动产(银行账户、证券),日本法律管辖日本不动产。这并非一个理论问题,它决定了谁可以签署登记文件,以及您本国遗嘱中“我位于东京的公寓留给我的女儿”的具体遗赠是否可强制执行。
对于遗嘱,通則法 §37适用遗嘱执行时的国籍法。如果在立遗嘱后更改国籍,您可能会使旧规则固化——这有时是好事,有时是灾难性的。
3. 三种日本遗嘱形式 + 一种国际选择
日本承认三种国内遗嘱形式,以及任何根据《关于遗嘱处分方式准据法的海牙公约》(遺言の方式の準拠法に関する法律)而有效的遗嘱。海牙公约的测试条件宽松:遗嘱只要符合五项连接因素中任一项的法律要求,即被视为形式有效——这些因素包括立遗嘱地、国籍、住所、常居地,或者(对于不动产而言)资产所在地。
| 格式 | 费用 | 検認(遗嘱认证)? | 格式错误风险 | 来源 |
|---|---|---|---|---|
| 自筆証書遺言(手写) | 0日元 | 除非寄存,否则必需 | 高 — 严格的签名/日期/印章规则 | 民法 §968 |
| 法務局保管自筆証書(自2020年7月10日起) | 3,900日元 | 无需 | 低 — 职员会检查格式 | 法務省 |
| 公正証書遺言(公证) | 约5万至20万日元以上 | 无需 | 非常低 — 公证人起草 | 日本公証人連合会 |
| 本国遗嘱(海牙形式) | 不定 | 视形式而定 | 实质内容仍受§36管辖 | JLT |
自2019年修订以来,民法 §968允许财产清单(財産目録)可以打印或作为附件,但核心的遗嘱条款仍必须手写。法務局保管制度是注重成本的外国居民最不为人知的秘密:只需3,900日元,工作人员会检查您的格式,您的继承人可以跳过缓慢的家庭裁判所 §1004 検認步骤。
如果您的遗产跨国,黄金标准模式是并行遗嘱:一份在日本针对日本资产的公正証書遺言,加上一份针对本国资产的本国遗嘱,每份遗嘱都明确限定其管辖范围并相互参照。如果起草不慎,并行遗嘱可能会意外地相互撤销——请务必寻求协调一致的法律咨询。
4. 外国人的日本继承税——10年规则
这是大多数外国居民容易出错的部分。日本继承税(相続税)受相続税法 §1之3, §2管辖,税收范围取决于死者和每位继承人的居住身份。
| 类别 | 签证/身份 | 在日本的年限 | 税收范围 | 来源 |
|---|---|---|---|---|
| 居住无限制纳税义务人 | 永住者、日本人配偶、定住者(表2) | 任意(自第一天起) | 全球资产 | NTA No.4138 |
| 居住限制纳税义务人 | 工作签证(表1) | 过去15年中不足10年 | 仅限日本境内资产 | NTA No.4102 |
| 居住无限制纳税义务人(10年规则) | 工作签证(表1) | 过去15年中满10年或更长 | 全球资产 | NTA EN |
| 非居住无限制纳税义务人 | 前日本居民/10年规则结转 | 离境未满10年 | 全球资产 | NTA No.4138 |
基本扣除额(基礎控除):3000万日元 + 600万日元 × 法定继承人人数(相続税法 §15)。配偶和两个子女合计可享4800万日元的免税额。超过此额度,边际税率从10%升至55%。
申报截止日期:自死亡之日起10个月。逾期申报将导致无申告加算税 + 延滞税。如果您的继承人居住在海外,这个10个月的计时器在他们仍在办理死亡证明的海牙认证时就已经开始计时了。
大多数永住权持有者会错过的陷阱是:作为表2签证持有者,您自获得该身份的第一天起就是居住无限制纳税义务人——没有10年的宽限期。您在美国的退休账户、您在伦敦的公寓、您在悉尼的股票——所有这些都在征税范围之内。
LO-PAL可以提供帮助。跨国遗产规划需要弁護士 + 税理士 + 司法書士的团队合作——而找到真正会说英语并理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税收协定的专业人士才是最困难的部分。联系LO-PAL,我们将为您推荐经过审查的专业人士。
5. 配偶居住权 — 保护您的配偶
对于外国家庭而言,最未被充分利用的工具之一是配偶居住权(配偶者居住権),根据民法 §1028–1041引入,并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法務省)。
它解决的问题是:在旧规则下,如果您的房屋是您最大的资产并且您有子女,配偶通常必须在(a)获得房屋并放弃现金,或(b)出售房屋以支付子女份额之间做出选择。新的配偶居住权将所有权分割为居住权(配偶,终身)和剩余所有权(子女),这样幸存配偶可以留在家中而无需占用现金份额。
这对于外国家庭为何重要:一名受抚养签证配偶(家族滞在或配偶者)如果突然失去其日本籍或永住者伴侣,一次糟糕的继承纠纷可能导致他们同时失去住所和签证身份。在公正証書遺言中明确包含配偶居住权可显著降低被驱逐的风险。请参阅法務省 相続法改正了解完整的改革方案。
6. 跨国遗嘱认证 — 实际的混乱
日本没有普通法上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遗嘱认证法院”来发放资产。相反,每家日本银行、每个法务局(法務局)、每个券商都要求提供一整套文件:证明死者家族树的戸籍副本、每位继承人的印章证明、遺産分割協議書或遗嘱,以及——自2017年起——由法務局免费签发的法定相続情報一覧図,大多数银行现在都将其接受为主要的家族树文件。
对于没有日本戸籍的外国死者,其等效文件是本国的出生/婚姻/死亡证明,每份都必须经过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并附有宣誓日文翻译。仅收集这些文件预计需要2至4个月。
不动产现在有不可饶恕的截止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不動産登記法 §76之2规定相続登記必须在知悉继承之日起3年内完成,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日元的過料(法務省)。2024年以前的继承案件也受到追溯期限的限制,必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原以为日本房产会“自动转让”的外国继承人现在发现并非如此。
7. 常见的外国人错误(以及如何避免)
- “我本国的遗嘱在日本自动有效。” 如果满足海牙公约的5个连接因素中任一项,则形式上有效——但实质内容(谁继承多少)仍通过通則法 §36 + 反致进行管辖。
- “日本继承税不适用于我——我是外国人。” 一旦您在日本居住满15年中的10年或更长时间,或者持有表2签证,此说法就不成立。
- “自筆証書遺言不可靠,除非经过公证。” 2020年法務局的寄存制度解决了这个问题——只需3,900日元,无需検認。
- “日本银行会口头向家人发放资金。” 不会。您需要提供法定相続情報 + 完整的戸籍副本 + 遺産分割協議書或遗嘱,以及外国文件的宣誓翻译。
- “不动产自动转让。” 2024年4月1日生效——强制相続登記,3年内完成,否则罚款10万日元過料。
- “我的配偶得到所有遗产。” 仅在没有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存活的情况下。否则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或 四分之三。
- “我的遗嘱可以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 日本承认遺言執行者,但其权力比普通法上的遗嘱执行人要窄。请明确指定其角色和范围。
- “不动产始终受我本国法律管辖。” 通常通过反致返回日本。
- “一份海牙形式的本国遗嘱就足够了——不需要公証役場。” 法律上可以,但实际操作起来很痛苦。一份平行的公正証書遺言能极大简化日本银行/登记处的执行手续。
- “家乡的家人可以远程解决问题。” 实际操作上,如果没有日本方面的司法書士 + 弁護士 + 税理士协调,几乎不可能。
LO-PAL常见的案例模式: 一对永住者夫妇在丈夫(一名美国公民)突然去世后找到了我们,他留下了日本不动产、一个日本银行账户,以及一份仅在美国起草的遗嘱。我们提交了法定相続情報一覧図以简化日本方面的身份识别,获得了美国遗嘱认证令的海牙认证及宣誓翻译,并应用反致逻辑,使日本法律管辖日本不动产(所在地法)。我们在3年期限内协调了相続登記以避免10万日元的過料,并与司法書士、弁護士和税理士合作,在10个月的截止日期前申报了继承税。总耗时约5个月。如果没有日本方面的遗嘱,则需要9个月,法律费用翻倍。
8. 后续步骤和LO-PAL资源
如果您本月只做一件事,那就做最便宜的那件:写一份自筆証書遺言,以3,900日元寄存到法務局,并告诉您的配偶寄存收据在哪里。仅此一步就可以免除検認步骤,并防止您的手写遗嘱“丢失”或被争议。
然后,在6至12个月内,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请升级到公正証書遺言:(a)您持有日本不动产,(b)总遗产超过4800万日元,(c)继承人为混合国籍,(d)重组家庭,(e)您在超过1个国家拥有资产。公证费是您有史以来买到的最便宜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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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或税务建议。LO-PAL的撰稿人并非弁護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或税理士。跨境继承总是涉及至少两个国家的法律,并可能涉及我们无法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预判的税收协定、法律选择规则和遗嘱认证程序。如需具有约束力的建议,请咨询具有国际继承经验的日本持牌弁護士,以及熟悉相关税收协定的税理士,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您本国的持牌律师。跨境遗产规划中的错误在死后通常是不可逆转的。信息截至2026年5月;法规、国税厅指导和登记程序可能随时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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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LO-PAL
Former Medical Coordinator for Foreign Patients (Ministry of Health programme) and legal affairs professional. Built LO-PAL from firsthand experience navigating life abroad.
Written with partial AI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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