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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日本歧视举报:在日外国居民如何寻求帮助

日本没有将外国居民列为受保护群体的普遍反歧视法。《宪法》第14条保障平等,但其执行则通过部门性法规和法務局 人権擁護課(法务局人权拥护科)来实现。本指南将每种情况——住房、工作场所、警方、仇恨言论——与正确的处理机构进行对应,并给出实际时间线。

2026年日本歧视举报:在日外国居民如何寻求帮助

日本没有将外国居民列为受保护群体的综合性反歧视法。《宪法》第14条保障平等,但其执行则通过部门性法律(性别、仇恨言论、残疾)和一个行政渠道,即法務局 人権擁護課(法务局人权拥护科)来保障。了解哪个窗口处理哪类事件,是能否有效解决问题、避免浪费时间的关键。

  • 工作场所(招聘、薪资、骚扰)→ 労働基準監督署(劳动基准监督署)+ 都道府県労働局雇用環境・均等部(都道府县劳动局雇佣环境·均等部)
  • 住房(“外国人お断り”,即“拒绝外国人入住”)→ 法務局 人権擁護課(法务局人权拥护科)+ 都道府県外国人相談センター(都道府县外国人咨询中心)
  • 警方盘查 → 警察相談 #9110(警察咨询热线#9110)+ 都道府県公安委員会への苦情申出(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投诉)
  • 仇恨言论/网络 → 法務局(法务局)+ 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ISP责任限制法)(発信者情報開示,即“披露发件人信息”)
  • 免费多语种法律援助:法テラス(法律援助中心)0570-078377(10种语言)

信息更新至2026年5月。本指南由LO-PAL创始人、具备法律事务背景的金谷拓(Taku Kanaya)撰写,内容整理自法务局人权拥护科“人人人权110”热线页面、e-Gov法规文本以及文中引用的各部委咨询页面。

如果你因国籍被拒绝租房、因相同工作获得的薪资低于日本同事,或者被警方无故拦下,你确实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进行申诉,但目前的系统比较分散。日本没有类似“EEOC”(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机构。本文将每种歧视情况与相应的处理机构、这些机构的权限范围以及如何有效提起申诉进行了匹配。

法律框架:没有普遍反歧视法下的平等

《日本国宪法》第14条保障“在人种、信仰、性别、社会地位或门第方面”的平等。最高法院已将第14条解读为在大多数基本权利问题上涵盖了外国国民。但宪法约束的是政府——而非私人房东、雇主或餐馆。

对于私营部门的歧视,日本主要依靠三部部门性法律和一个行政机构:

自日本于1995年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来,日本国会一直在讨论制定一部普遍性的反种族歧视法,但至今尚未颁布。小樽浴场案(札幌地方法院,2002年;札幌高等法院,2004年)——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本人专属”标牌案件——裁定涉事企业根据民法第709条(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明确指出,在没有法规的情况下,民事法院不能下令采取反歧视救济措施。

场景-处理机构对照表

如果你只看本文的一部分,那就请看这张表格。每一行都将一个真实事件对应到具有管辖权的特定机构。

发生了什么向何处举报他们能做什么
因外国人身份被拒绝租房法務局 人権擁護課(法务局人权拥护科)+ 当地外国人相談センター(外国人咨询中心)对房东进行啓発・説示(启蒙和说明);调解
餐馆/浴场出现“日本人专属”标识法務局 人権擁護課(法务局人权拥护科)啓発(启蒙);有时是勧告(劝告)。可提起民事诉讼(小樽先例)
与日本同事同工不同酬労働基準監督署(劳动基准监督署)(如果违反労基法)+ 都道府県労働局雇用環境・均等部(都道府县劳动局雇佣环境·均等部)是正勧告(纠正劝告),调解
资质相同但未被录用(以国籍为由)都道府県労働局(都道府县劳动局)+ ハローワーク外国人雇用サービスコーナー(Hello Work外国人雇佣服务角)对雇主进行行政指导
工作场所性骚扰/职权骚扰都道府県労働局 均等部(都道府县劳动局均等部)+ 内部通報窓口(内部举报窗口)根据均等法第11条进行调解、对雇主进行指导
警方以种族为由拦下你警察相談 #9110(警察咨询热线#9110)→ 都道府県公安委員会苦情申出(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投诉)内部调查;60天内正式回复
网络仇恨言论/骚扰法務局(法务局)(削除要請,即“删除请求”)+ 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 第5条(ISP责任限制法第5条)(発信者情報開示請求,即“发件人信息披露请求”)删除请求;为民事诉讼识别发帖人
医院因国籍拒绝提供医疗服务厚労省 医政局(厚生劳动省医政局)+ 都道府県 患者相談窓口(都道府县患者咨询窗口)行政指导;罕见
校园欺凌/针对子女的国籍侮辱学校 → 市町村教育委員会(市町村教育委员会)→ 都道府県教育委員会(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 文科省(文部科学省)根据いじめ防止対策推進法(欺凌行为防止对策推进法)进行调查

法務局人权拥护科:实际运作方式

“人人人权110”(0570-003-110)是处理基于国籍或种族歧视的最有用的电话。它会将你转接到最近的法務局(法务局)人权窗口。通话内容保密。

它能做什么:

  • 任意調査(自愿调查)——该机构会联系被指控的受访者,要求其说明情况。配合并非法律强制。
  • 説示(说明)——向受访者解释其行为为何违反了人权原则。
  • 啓発(教育)——向受访者提供书面人权材料。
  • 勧告(劝告)——一份正式的书面建议。仅限于严重案件。
  • 援助(援助)——将你转介至免费法律顾问,包括法テラス(法律援助中心)。

它不能做什么: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判处损害赔偿或施加罚款。该机构的措施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你想获得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救济,你需要通过民事法院。

对于复杂案件(住房、就业),提交附有照片、文字记录和注明日期的人権侵犯被害申告(人权侵犯受害申告),将主动调查的可能性比单纯电话受理提高三倍。可通过邮寄或在线通过互联网人权咨询表提交至当地法務局。法务省的外国人居民人权页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概述了相关保护措施。

工作场所歧视:労基法、均等法与一般歧视

工作场所索赔分为三大类:

  • 薪资差距、未付工资、非法解雇 → 労働基準監督署(劳动基准监督署)。这些是労働基準法(劳动基准法)的违规行为。労基法第3条(均等待遇,即“平等对待”)要求同工同酬——“国籍、信仰或社会地位”不能成为工作条件歧视的理由。
  • 性别、骚扰、间接歧视 → 都道府県労働局 雇用環境・均等部(都道府县劳动局雇佣环境·均等部)(根据均等法)。均等部处理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パワハラ防止法(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第30-2条)和骚扰索赔。
  • 针对外国居民的特定就业问题厚労省 外国人雇用対策(厚生劳动省外国人雇佣对策),通过Hello Work的外国人工作角。

労基署(劳动基准监督署)拥有最强的权力:是正勧告(纠正劝告)、现场检查(临检监督)以及向检察官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符合労基法(劳动基准法)门槛的工资和解雇案件通常在1-3个月内得到处理——比法務局(法务局)渠道更快。

禁止报复。労基法第104-2条禁止对向労基署(劳动基准监督署)举报的工人进行不利待遇。更广泛范围内的举报人受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举报人保护法,2004年第122号法律)保护。

租房被拒:最常见的情况

“外国人お断り”(拒绝外国人入住)在精神上是非法的,但并未具体刑事化。对于因国籍拒绝出租房屋的房东,没有法定处罚。你的渠道:

  • 法務局 人権擁護課(法务局人权拥护科)——提交书面投诉,附上中介电子邮件截图、注明日期的拒绝记录以及任何“拒绝外国人”的房源信息。该机构将联系房东/中介并发布啓発(启蒙)或説示(说明)。
  • 都道府県・市町村 外国人相談センター(都道府县・市町村外国人咨询中心)——在东京,是东京国际交流委员会(TICC);在大阪,是OFIX。他们通常会保留与外国租户合作的机构名单。
  • 国土交通省(MLIT,国土交通省)发布了针对外国租户的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租赁住宅标准合同书),并附有多语种指南,但执行力度有限。

案例研究:一名孟加拉国居民3个月的租房维权经历

R,一名来自达卡(Dhaka)的30岁工程师,持有PR(永住权)申请待批状态,年薪700万日元,于2026年初在世田谷(Setagaya)的三套公寓被拒。其中两套公寓在SUUMO上发布时没有“拒绝外国人”的标签;一名中介通过电子邮件透露“房东不接受外国人”。R在12周内采取了以下步骤:

  1. 第1周。记录了每一次被拒的详情——日期、中介姓名、电子邮件截图。在中介更改页面前,使用Wayback Machine保存了SUUMO房源的URL。
  2. 第2周。致电“人人人权110”热线0570-003-110。向东京法務局(法务局)东部分局提交了书面人権侵犯被害申告(人权侵犯受害申告),并附上电子邮件截图。
  3. 第3周。在外国租户论坛上交叉发帖,并咨询了东京多文化信息门户(TICC)。他们将R转介到两家专门服务外国租户的机构(Ichii、GTN)。
  4. 第4-6周。法務局(法务局)联系了原房东。房东拒绝置评;该机构向中介发出了啓発(启蒙)文件。
  5. 第7周。R在GTN列出的物业中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相同,由一家外国居民担保公司取代了个人連帯保証人(连带保证人)的要求。
  6. 结果。没有获得法律赔偿,没有道歉,但在法务省留下了备案记录。R后来将此案告知了一名《每日新闻》记者,该记者报道了住房歧视问题,促成了2026年一项地方条例的提案。

经验教训:法務局(法务局)不能强制执行租赁,但建立记录并同时寻找“包容性中介”的途径,可以在数月内解决住房问题。

警方盘查:#9110和公安委員会

自2021年以来,国际特赦组织日本分会和东京律师协会最强烈地提出了警方以种族为由的盘查(職務質問),即主要根据明显的外貌特征进行拦查的问题。日本警察厅于2021年发布了一项内部指令,告知警员不得仅凭种族或国籍进行盘查。

你的两个渠道:

  • 警察相談専用電話 #9110(警察咨询专线#9110)——警方一般咨询热线。它会在当地警察总部记录事件。
  • 都道府県公安委員会への苦情申出(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投诉)——根据《警察法》第79条提出的正式投诉。公安委员会必须进行调查并在通常60天内给出书面回复。东京都公安委员会的程序已在东京都警察网站上公布。

对于严重事件(肢体接触、长时间拘留、侮辱性言语),也可向法務局(法务局)投诉——警方不当行为属于其人权管辖范围。在24小时内记录警员编号、派出所(koban)位置、时间以及目击者姓名。

免费法律援助:法テラス多语种服务

法テラス多语种热线0570-078377提供10种语言(英语、中文、韩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越南语、他加禄语、泰语、尼泊尔语、印度尼西亚语)的免费咨询。对于低收入居民(需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法テラス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律师费可预支并在数月内分期偿还。

热线号码语言
みんなの人権110番(法务省)0570-003-110日语;外国人语言专线另设
外国人人権相談(法务省)0570-090911英语、中文、韩语、他加禄语、葡萄牙语、越南语、西班牙语、尼泊尔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
法テラス Multilingual(法律援助中心多语种)0570-07837710种语言
警察相談(警察咨询)#9110日语;部分都道府县提供多语种服务
TICC(东京)03-5805-503914种语言

如何有效提交申请:文档规范

投诉能否得到调查的最大预测因素是你的记录质量。一通“房东说不行”的电话只会导致转介。而一份包含注明日期截图、目击者和带时间戳照片的文件夹,则会促成一项调查。

  • 日期、时间、地点、目击者——在24小时内书面记录。
  • 截图/照片元数据保持完整(请勿编辑)。在页面更改前,通过Wayback Machine保存房源URL。
  • 内容証明郵便(内容证明邮件)——给房东或雇主的书面投诉,请通过内容证明邮件寄送。邮局会盖章证明特定信件在特定日期送达。大多数主要邮局提供1,500日元的此项服务。
  • 如果30天内没有回复,请跟进——没有你的催促,机构不会替你追查回复。在第4周致电你的专属法務局(法务局)案件负责人。

民事法院:民法第709条侵权与小樽先例

如果行政补救措施失败,并且你有损失(损失的租金押金、损失的工资、有医疗记录的情绪困扰),根据民法第709条(侵权责任)提起民事诉讼是一个选择。门槛很高——你必须证明歧视行为、其非法性以及可量化的损害。

小樽浴场案(札幌地方法院2002年11月11日;札幌高等法院2004年9月16日)——三名外国原告在因“日本人专属”标牌被拒绝进入后,起诉了一家温泉和小樽市——每人从浴场获得了100万日元赔偿,但对市政府的诉讼败诉。损害赔偿通常金额较小(50万日元至300万日元),且诉讼成本会抵消大部分赔偿金,因此民法第709条案件通常是为了建立判例和获得道歉,而非为了金钱。

哪些方式无效

行为为什么会适得其反
对窗口职员大吼大叫职员并非决策者;他们会将你转介出去,你的案件就会搁置
在未事先备案的情况下在X上公开点名批评有被以名誉毀損(刑法第230条)提起反诉的风险
威胁媒体报道以勒索道歉可能触犯刑法第249条的恐喝(刑事勒索)罪
向大使馆举报大使馆很少干预;其领事职责是公证和转介,而非倡导
匿名在线投诉机构无法在没有可核实投诉人的情况下进行调查

实际时间线

渠道典型解决时间
労基署(劳动基准监督署)检查1–3个月
法務局(法务局)人权调查3–6个月
公安委員会(公安委员会)投诉回复约60天(法定)
民法第709条民事诉讼(一审)12–24个月
通过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ISP责任限制法)进行在线内容删除1–3个月(对于明显诽谤的更快)

这些渠道都没有很快。请据此计划——继续支付租金,继续工作,在系统缓慢运作的同时继续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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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建议。法规和处理程序可能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对于正在进行的案件,请咨询持牌弁護士(律师),联系法テラス(法律援助中心)寻求经济状况调查援助,或直接致电相关机构。作者具有法律事务背景,但并非你的律师,阅读本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

寻求协助起草投诉

提交投诉最难的部分是第一份日文信函——人権侵犯被害申告(人权侵犯受害申告)表格、致房东的内容証明郵便(内容证明邮件),或致公安委員会(公安委员会)的苦情申出書(投诉书)。在LO-PAL上免费发布你的情况:当地日本人可以帮助你起草文件,陪同你到法務局(法务局)受理窗口,并翻译回复。你只在接受实际任务帮助时才需付费。

Written by

Taku Kanaya
Taku Kanaya

Founder, LO-PAL

Former Medical Coordinator for Foreign Patients (Ministry of Health programme) and legal affairs professional. Built LO-PAL from firsthand experience navigating life abroad.

Written with partial AI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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